2021年4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开展全国依法打击欺诈骗保犯罪专项整治行动。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出席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截至9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犯罪团伙25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819名,追缴被骗的医保基金2.3亿元,联合医保部门关停处置医药机构277家,形成了严厉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医保部门和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医疗保障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重点诈骗医保基金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犯罪活动,成功打掉涉案犯罪嫌疑人47名、已申领医保基金1073余万元的四川达州“3·01”诈骗医保基金案,打掉涉案犯罪嫌疑人23名、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的河北廊坊“12·20”诈骗医保基金案等一批重大影响案件,极大震慑了此类犯罪。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深度经营、深挖彻查,依法严厉打击幕后组织操纵者、骨干成员,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依法惩处职业收卡人、非法贩卖药品者等相关人员,全面查清犯罪团伙的资金流向,及时冻结被骗资金,全力追缴赃款赃物,全链条打击,最大限度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副司长、二级巡视员段政明在回答记者关于国家医保局今年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方面所采取的具体举措和取得成效的提问时表示: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要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常抓不懈。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一直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初步构建起打击医保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医保欺诈骗保案件普发、频发的局面得到初步遏制,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18年至2020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71万家次,查处86万家次,追回医保基金348.75亿元。但同时也要看到,医保基金监管形势依然严峻,欺诈骗保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如安徽省太和县、河北省成安县欺诈骗保案件,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再次警示,打击欺诈骗保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常抓不懈。
段政明介绍,今年,国家医保局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有力结合,强化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针对性与全面性,提升基金监管效能,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覆盖”。压实地方监管责任,组织各级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监管无“漏洞”,检查无“死角”。今年1至8月份,全国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1.66万家,查处21.25万家,其中行政处罚3297家,暂停协议9777家,终止协议2398家,追回医保基金88.12亿元。
二是“强震慑”。持续开展飞行检查,发挥国家飞检的威慑效应、示范效应,进一步擦亮飞检“利剑”,强化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和震慑作用。2021年1至8月份,国家医保局直接开展飞检7组次,检查医疗机构14家,医保经办机构7家,查出涉嫌违法违规资金1.31亿元。
三是“聚合力”。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合作,发挥部门优势互补作用,强化部门综合监管合力。截至8月份,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涉及“三假”类型案件2637起,共暂停医保服务协议78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45家、移交司法机关438家(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6家(人),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0.71亿元,处行政罚款0.18亿元。
四是“勤曝光”。加强基金监管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完善举报投诉和曝光制度。2021年1至8月份,全国曝光典型案例14397起,各级医保部门向欺诈骗保线索举报人兑现奖励金69.66万元。
段政明指出,四川、河北等典型案例的曝光,可以看出,6个月的专项整治,通过医保、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配合、行刑衔接和联合打击,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体现了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取得“1+1>2”的工作成效,体现了各部门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和决心。下一步,医保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国家医保局将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继续深化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向纵深开展。(国家医保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