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社保死亡清算,就是在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死亡以后,进行清理结算。社保是对我国公民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保障,大部分人都会缴纳社保。但是如果参保人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养老保险金还没领完时去世了,之前缴纳的社保费用是不是就全部“充公“作废了呢?作为遗属,是否能获得某些补偿金?
参保人死亡后社保会“充公”吗?
按现行政策法规,缴纳社保员工不论是退休前、或是退休后身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会在尚未领完的情况下就被充公。如果退休前身亡,其个人账户的资金自然全部可继承,而如果退休后身亡,账户余额也可依法继承。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只具有个人受惠性质,不会让个人受损。个人账户基金因故没领完,是能够依法继承的。假若参保人的寿命较长,个人账户基金领完了,统筹基金还会继续发放,直至其身故。这个缴费不仅有本人的权利保障,而且还有统筹的福利。所以这个制度不会有个人缴费后会受损的现象,只具有受惠性质。养老金的待遇每年还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调整,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所以不管是否使用,社保都不会“充公”。
参保人死亡后社保将如何处理?
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共分为三种情况:
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而根据《继承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在不同阶段死亡,继承额的算法也有所不同。若为在职期间死亡,继承额将为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若为退休后死亡,继承额为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社保清算与领取流程
当职工死亡后,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需带上死者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社保卡、身体证和单位出具的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到当地社保部门报告。社保部门接到报告后经审核无误,会指导经办人填写《城镇离退休人员死亡登记表》,进行申请,并终止其基本养老关系。
企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可领取当地社平工资标准8~10个月的怃恤补助金;事业单位人员可领取社平工资标准或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20个月标准的怃恤补助金;公务员,可领取社平工资或其基本工资标准40个月的怃恤补助金。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全额退还,除此之外还有抚恤金和丧葬费,以北京市为例,企业职工丧葬费为5000元,抚恤金根据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保障
社保的参保人身故,亲属除了可以将账户中养老保险的部分取出,还可以取另外三笔钱:
一是丧葬费。丧葬补助费,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规定月数发给的,每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动态管理,逐年调整,每年数额不同,丧葬补助费,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
二是抚恤金。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是对逝者直系亲属及逝者生前供养人员抚慰性的资金,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共同拥有,可以协议分割使用,如果协议分割不成,可以法律程序解决,以司法裁判为准。
还有就是医疗保险金,也就是医保存折里的钱。如果参保人生前医保费用仍有剩余,余额也会被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