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3月进入现在的公司,但公司在2009年9月才开始给我缴纳社保,今后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缴以前的社保吗?假如公司不予补缴,可以起诉吗?
对于员工来说,该是自己的福利就必须享受,我们应该趁着在职这样的一个机会,合理的要求单位予以补缴社保,因为这是唯一的被官方认可的补缴行为。如果错过这样的一个机会,可能会终身错过。(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第一,现在国家已经叫停了以个人名义一次性补缴社保的政策,以后想补都不可能。
第二,如果离职一家公司2年以上,就过了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追诉期,想投诉都不会受理。
第三,本身就在工作,公司缴纳社保是义务。
一、企业应在员工入职的30天内为员工缴纳社保。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受法律强制要求保护的,用人单位应自员工入职30天内为员工缴纳社保,直至员工在公司离职或退休方可不再缴纳。
单位如果不为员工及时缴纳社保,这是违背法律法规要求的,社保缴纳的强制性要求我们作为劳动者有权利去要求单位补缴。
二、补缴社保目前只认定单位补缴这一种形式。
自2016年开始已经叫停了个人名义补缴社保,部分地区有一年的缓冲期,到2018年1月1日开始,基本各地已经不能以个人名义一次性补缴社保了。
因此,要补缴社保,只认定以单位名义为员工补缴这一种形式,对于应缴却未缴的员工,务必要抓住这唯一的补缴机会,而且补缴社保不需要个人操作,单位办理就行,费用方面单位出单位部分和滞纳金,个人出个人部分即可,这既简化了流程同时也节省了费用。
千万不要等到不能补缴时后悔不已,在能有机会补的时候尽量争取补。
三、单位如果拒绝补缴,可以进行投诉和诉讼。
如果合理要求补缴社保,单位仍然不同意的话,可以到社保局投诉,由社保局进行社保稽查,如果还是不可行,可以到法院诉讼受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社保公积金方面在劳动仲裁是不受理的,如果要申诉也要找对方法。
公司没按时缴纳社保,作为员工我们要知晓自己的福利享受情况,并合理要求公司予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