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是参保人员就医报销的重要依据,也是参保职工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重要保证。因此,参保职工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要及时将原就业地的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两地医保年限能够累计计算。

01
为什么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

答:1、医保关系的连续性,影响到参保年限的认定,直接影响医保报销。

2、参保年限直接影响医保退休的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有最低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限制,满足不了最低年限,退休后不缴费就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因此,只有将医保转移到同一地方才能确保多地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02
如何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手续?

答:外地参保人员到本地就业的,需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由本人或委托代办人提供转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转移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结有关转接手续。

03
如何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手续?

答:本地参保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到外地就业的,由参保人员或委托代办人携带其身份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并持此证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个人医保账户有余额的,随同医保关系一同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