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二次报销是指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针对剩余的自付医疗费用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进行第二次报销,以减轻因大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报销标准和病种如下:

  1. 报销标准
  • 1.5万元-6万元报销55%

  • 6万元-10万元报销60%

  • 10万元-15万元报销65%

  • 15万元以上报销70%

  • 转外院治疗的,统一报销比例为50%

  1. 病种
  • 儿童白血病

  • 先心病

  • 终末期肾病

  • 唇腭裂

  • 乳腺癌

  • 宫颈癌

  • 重性精神疾病

  • 肺结核

  • 艾滋病

  • 结肠癌

  • 胃癌

  • 血友病

  •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1. 条件
  • 合规医疗费用:报销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 起付线: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部分才可以申请二次报销。

  1. 报销流程
  • 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 其中属于新农合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的按照分类费用比例标准100计入报销范围,材料费及其他药品费诊疗费用按照30计入报销范围,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建议:

  •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向当地的新农合经办人咨询了解具体的二次报销范围以及报销手续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