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1. 普通门诊待遇
  • 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按规定进行门诊结算报销。

  • 在定点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报销可达60%,县级报销比例不低于50%,市级及以上报销比例不低于40%,每年可报销300元左右。

  • 报销起付线各统筹区均不设起付线。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2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统筹区相关规定执行。

  1. “两病”门诊待遇
  • 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有专门的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1. 门诊慢特病
  • 参保群众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的报销待遇。
  1. 国谈药“双通道”保障待遇
  • 对于国家谈判药品,有“双通道”保障政策,即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国谈药均可报销。

建议:

  • 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最新政策。

  •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以考虑选择基层医疗机构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较低的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