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内

农村合作医疗跨市住院的报销时限如下:

  1. 一般情况
  • 对于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的 3个月内 ,携带相关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医疗卡、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1.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对于特殊病种门诊的报销,具体时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
  1. 市外及以上医院住院医药费
  •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需在出院后,将相关材料(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等)交至镇乡财政所初审,再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为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将不予报销。
  1. 跨年度费用
  • 各地规定不一样,一般是规定在当年报销,跨年度的不超过一季度。跨结算年度2个月,原则上不予结算。
  1. 外地打工的农民
  • 需要跨省报销的农民,报销期间为半个月,超出期限医院是不给报销的。
  1.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 对于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区和高管班与所住医院联系审核无误,符合新农合报销规定的方可公示报销。出院后20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户籍所在乡镇合管办,并在乡、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15天后,符合新农合报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录入新农合系统给予补偿。

综合以上信息,农村合作医疗跨市住院的报销时限一般为 3个月内 ,具体时间可能因各地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出院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及时获得医疗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