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合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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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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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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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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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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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费用在2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200元以上部分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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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费用在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5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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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费用在7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700元以上部分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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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1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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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 :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 大病补偿 :
- 门诊大病报销比例50%,特定病种如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等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1万元,恶性肿瘤等病种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3万元。
- 其他特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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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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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中药饮片及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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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各地政策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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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和大病门诊的报销比例和限额较高,建议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