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异地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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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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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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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与连续参保时间有关,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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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例如,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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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的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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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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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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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外就医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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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外异地就医备案后,起付线12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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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起付线12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为30%。
- 二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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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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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门诊慢特病 :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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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报销封顶是每年300元,对于高血压和糖尿病这两种慢性病患者,还有额外的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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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指定46种慢特病经过认定后,还可以获得额外的慢特病门诊报销额度,这部分报销的标准目前还没实现全省统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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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前,应提前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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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应充分利用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减轻个人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