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标准如下:

  1. 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可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

  1. 住院报销
  • 起付线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 报销比例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 封顶线 :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40000元。

  1. 大病报销
  •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