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内异地就医手续涉及备案、选择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就医和结算等多个环节。以下是详细的手续和流程。

备案类别及人员范围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因各种原因在异地居住的其他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旅游等过程中因病需异地住院治疗人员。

备案方式

自助备案

通过“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备案,无需证明材料,即时开通,即时享受待遇。

窗口办理

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二代社会保障卡到省医保中心窗口填写《辽宁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取消)表》申请办理。

待遇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级医院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89%,二级医院94%,一级医院95%。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6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75%,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85%。

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结算

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

省直医保已开通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在全国异地就医门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持二代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

门诊统筹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因病在就医地所有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持二代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均可直接结算,起付标准为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辽宁省内异地就医手续主要包括备案、选择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就医和结算。备案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方式有自助备案和窗口办理两种。待遇结算方面,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有所不同。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或门诊统筹费用直接结算。

辽宁省内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辽宁省内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 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异地住院就医

    • 门槛费:每次2000元,低于2000元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 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60%
      • 城乡居民医保:45%
  2. 已转诊的异地住院就医

    • 门槛费:每次1500元,低于1500元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 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70%
      • 城乡居民医保:55%
  3. 异地急诊抢救留观的门诊费用

    • 门槛费:零
    • 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60%
      • 城乡居民医保:45%
  4. 长期居外住院直接结算待遇

    • 备案到除北京、上海以外异地城市的,按照沈阳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
    • 备案地为北京市、上海市的,需保留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否则报销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
  5.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急危重病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 职工医保按统筹基金70%比例报销,居民医保按统筹基金60%比例报销。

辽宁省内异地就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辽宁省内异地就医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不同类型的就医人员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材料清单:

基本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医保电子凭证:部分地区可通过电子凭证进行备案和结算。
  •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需填写并提交此表格以完成备案手续。

根据不同类型的异地就医人员所需材料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
  • 个人承诺书:如无法提供居住证明,可填写个人承诺书。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作为异地安置的证明。
  • 个人承诺书:如无法提供户口簿,可填写个人承诺书。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工作证明:如单位派出证明、工作合同等。
  • 个人承诺书:如无法提供工作证明,可填写个人承诺书。

异地转诊人员

  • 转诊转院单:由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
  • 病历资料:如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

异地急诊人员

  • 急诊病历记录:包括门急诊病历本记录、医生书写的病情记录等。
  • 诊断证明书:由就诊医院提供。

其他材料

  • 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等,以便进行费用结算和报销。

辽宁省内异地就医的流程是什么?

辽宁省内异地就医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先备案

    • 参保人员需要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备案:
      • 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 通过参保地网上办、掌上办的途径办理。
      • 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办理。
  2. 选定点

    • 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要选择当地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的“异地备案”查询服务来查询哪些医药机构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功能。
  3. 持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需要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药费用。
  4. 备案类别及人员范围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备案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旅游等过程中因病需异地住院治疗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5. 结算方式

    • 在异地就医时,医疗费用在就医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保结算的为直接结算;参保人先行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完成医保结算的为手工报销。
  6. 所需材料

    • 异地就医备案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要提供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或个人承诺书。
    • 异地转诊人员需要提供转诊转院单和病历资料。
    • 异地急诊人员需要提供急诊病历记录和诊断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