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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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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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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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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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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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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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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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30%。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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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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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如儿童先心病、肺癌等,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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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因地方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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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的详细规定和起付线等也可能有变化,需关注当地政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