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1. 门诊补偿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1. 住院补偿
  • 镇卫生院报销60%。

  • 二级医院报销40%。

  • 三级医院报销30%。

  1. 大病补偿
  • 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特定疾病如儿童先心病、肺癌等,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0%。

建议:

  • 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因地方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 大病补偿的详细规定和起付线等也可能有变化,需关注当地政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