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合作医疗(现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实提供门诊报销服务。以下是相关政策和报销细则的详细说明:

1. 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包括村卫生室、镇卫生院、二级医院及三级医院等。
  • 门诊慢性病:对于19种门诊慢性病,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二级及以下指定医院报销相关费用。

2. 报销比例

不同医疗机构级别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 村卫生室和卫生所
    • 报销比例:60%
    • 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
    • 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 报销比例:40%
    • 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 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 报销比例:30%
    • 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 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 报销比例:20%
    • 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 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费用: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3. 报销限额

  • 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350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年度报销限额:5000元。

4. 报销条件

  • 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就医时需携带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 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需提供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材料。

5. 注意事项

  • 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3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最高报销6500元。
  • 脱贫人口:32种门诊慢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80%。

6. 信息来源

以上信息来源于吉林省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文件和报销细则。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报销流程或其他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管理部门或拨打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