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在广东的报销流程如下:
- 备案登记 :
- 参保人需首先在参保地办理备案登记申请,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跨省异地就医。
- 就医 :
- 持社会保障卡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费用结算 :
- 出院时,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 全额垫付情况 :
- 若参保人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需持相关医疗资料(如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住院发票等)回参保地按当地政策报销。
- 具体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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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保在广东住院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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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村卫生室、卫生所60%,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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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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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前往广东就医前,务必提前办理好备案登记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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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并准备好相关医疗资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回参保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