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直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1. 住院费用
  • 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比例为5:5。
  1. 门诊费用
  • 在职职工门诊超过2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0%。

  • 退休职工门诊超过1300元的部分,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70岁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1. 门特费用
  • 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比例为8:2。
  1. 门慢费用
  • 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比例为8:2。
  1. 购药报销
  • 依照医保目录规定、国家政策,结合本地价格水平进行报销。
  1. 医疗机构级别影响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不低于2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80%。

  • 县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低于5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70%。

  • 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低于10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60%。

  • 省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低于23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50%。

  1. 普通门诊统筹
  • 起付标准不高于3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些报销比例和细则综合起来,为省直职工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建议参保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以最大化享受医保报销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