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林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1. 普通门诊
  • 在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卫生院等一级医院报销50%,不设起付线。

  • 二级医院及以上根据各统筹区自行安排,长春市和辽源市年度最高500元,其他地区为350元。

  1. 慢性病报销
  • 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后遗症等19种慢性病,在医疗机构报销60%,患有多种慢性病可累加报销额度,年度最高限额6500元。
  1. 特殊疾病报销
  • 结核病、艾滋病、血友病、手足口病等48种特殊疾病,报销比例按照同等级别住院比例,指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1. 住院报销
  • 学生、儿童: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比例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动,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