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1. 普通门诊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60%,单次报销封顶35元,每人年封顶线400元(含村级50元)。

  • 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40%,单次报销封顶15元,每人年封顶线50元。

  1. 门诊特殊病种
  •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在60%-90%之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150000元。
  1. 住院报销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65%,起付线800元,年度封顶线12万元。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5%,起付线500元,年度封顶线12万元。

  •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80%,起付线100元,年度封顶线12万元。

  • 转市外医院:报销比例45%,起付线1000元,年度封顶线12万元。

  1. 大病保险
  • 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根据具体政策执行。
  1. 按病种和DRG收付费
  • 市内按病种收付费: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 省内其他统筹区按病种收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DRG):统筹基金支付比例40%。

建议:

  • 参保居民应根据自身病情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以最大化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 注意及时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的认定和报销手续,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

  •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规定的过渡期内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过渡期后统一按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