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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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60%,单次报销封顶35元,每人年封顶线400元(含村级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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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40%,单次报销封顶15元,每人年封顶线50元。
- 门诊特殊病种 :
-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在60%-90%之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1500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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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65%,起付线800元,年度封顶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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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5%,起付线500元,年度封顶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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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报销比例80%,起付线100元,年度封顶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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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外医院:报销比例45%,起付线1000元,年度封顶线12万元。
- 大病保险 :
- 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根据具体政策执行。
- 按病种和DRG收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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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按病种收付费: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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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其他统筹区按病种收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DRG):统筹基金支付比例4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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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应根据自身病情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以最大化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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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及时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的认定和报销手续,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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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规定的过渡期内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过渡期后统一按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