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一、申领条件不同

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补助金: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2020年3月至12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三)2020年3月至12月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中的一条。

二、补贴标准不同

失业保险金:

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从原来的1448元/月调整至1608元/月,具体可咨询杭州市社保中心。

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804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统筹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32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