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医保个人账户的门(急)诊报销待遇如何?
改革后医保个人账户的门(急)诊报销待遇如何?
改革前,市政府按照统一账户组合模式(单位支付比例10%,个人支付比例2%)将部分单位支付(10%)转入个人账户,45岁下列和45岁超过的比例分别为0.8%和1.2%。职工医保门(急)报销限额为7500元。
改革之后,取消单位缴费,转入个人账户,全部转入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改善门诊报销待遇,即:,职工医保门报销限额(急)调整为9000元,增加1500元。对于最低支付标准为5500元的部分,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和55%;5500元至9000元部分,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