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60日。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写明事故发生的年月日及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伤害部位及结果,个人申请需受害人签字按手印,单位申请需受害人写上委托意见并签字按手印,盖公章)。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资料
(5)受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受伤职工近亲属申请,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其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6)两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7)工伤认定申请承诺书
(8)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一览表
(9)特殊情况需补增的材料,根据实际经办要求提供。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时限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来自武汉人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