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为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8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调整不会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影响。

  对于在统一调整比例前已缴纳了2021年8月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我局会在核实信息后,免申请将已多缴的保险费退至您缴费银行账户中。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来自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