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金[2018]1557号)文件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为便于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确保缴存人个人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使缴存人便捷、全面掌握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请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人在2019年1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窗口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逾期未办的,我中心将对本系统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统一清理合并处理:1、一个缴存人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2、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完全相同;3、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有一个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相互转告。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