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2021]105号)的要求,葫芦岛市最低工资自2021年11月1日开始调整为1580元。

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葫芦岛市将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调整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标准失业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超过一年不满十年的,失业保险标准由每月1332元调整为1422元;自2021年11月1日开始,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失业人员在失业后已缴费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406元月调整为1501元月。

失业后缴费未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补助标准由629元每月调整为671元;失业人员失业后累计缴费满一年自愿离职的,失业补助标准由每月1006元调整为10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