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市区职工办理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小编对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以供参考。

Q: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办理该项业务?

A:首先,职工名下没有公积金贷款,当前也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包含组合贷款和公积金贴息;其次,职工每月公积金需按时足额缴存,职工所提供的自住住房商贷申请当月没有公积金提取转账记录,签约时公积金账户留存1个月的月还额,例如职工上月还商贷金额为800元,账上要保留至少800元;最后,职工商贷还款银行卡没有签约或绑定其他还贷方式。

Q:我市哪些银行可以办理该业务?

A:目前,市直缴存职工在建设银行、江苏银行两家银行存有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即可申请办理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办理时,职工既可在上述商贷银行办理,也可以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年内,我市将陆续开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南京银行等六家银行的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

Q:目前已在建设银行申请了商业贷款,办理时需要带什么材料?

A:如果是职工个人办理,需提供自住房商业借款合同、银行借记卡、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夫妻双方办理,需提供自住房商业借款合同、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借记卡。

Q:请问业务办理地点在哪里?

A:目前该业务首次签约是线下办理模式,职工既可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也可到商业贷款承办银行办理。办理时,职工应先授权公积金中心核查商业贷款相关数据信息,中心将会通过相关数据共享接口查询并核验到职工所提供的自住住房商贷、商贷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如果符合条件将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的次月开始,公积金中心会根据职工上月的商业贷款还款金额,在每月20日将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自动划转至职工的商贷还款银行卡上。下一步,中心还将推出线上签约服务,目前该系统正在建设中,一旦建成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Q:业务委托期间,公积金中心是如何对每月资金进行划转的?

A:自签订委托协议的次月起,公积金中心以职工上月住房商贷还款金额作为提取划转依据,当月20日为缴存职工计算可提取额并划转至银行借记卡,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划转成功的,该笔资金将从职工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若因银行借记卡等相关原因导致划转失败的,公积金中心不再补划转,职工公积金账户资金无提取业务,委托业务中止;若因银行系统等原因导致划转失败的,公积金中心将在系统恢复后再次划转。

Q:协议中止后,如果职工公积金账户上又有资金的话,公积金中心还会继续补扣吗?

A:由于职工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中止的,公积金中心将不作补扣。如果职工还要继续办理该项业务的,需重新再次办理委托手续。另外,因为公积金账户变化、银行借记卡划转失败等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的,需再次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Q:如果职工公积金账户在保证规定额度的前提下还有多余资金,可以用来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吗?

A:经商贷银行同意提前归还贷款时,职工可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业务委托期间,除了提前还贷的业务以外,职工不能以其他情形再申请提取公积金。

Q:业务办理期间,职工可以变更或终止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的还款方式吗?

A:目前,我市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逐月提取,另一种是按年提取。如果您选中逐月提取的方式,至贷款还清前只能变更一次,还贷提取方式变更的,将于次年1月1日起生效。

Q:签约办理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后,在哪里可以查询到金额划转的具体信息呢?

A:公积金中心将以短信的形式告知职工资金划转情况,职工应及时关注自身还贷信息。另外,职工也可以关注“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时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