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市“三城同创”工作的起步之年。根据市“三城同创”指挥部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是全市“三城同创”工作的起步之年。根据市“三城同创”指挥部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整治路段

新市城区所有道路。

三、整治重点

1.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不走斑马线、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

2.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在道路右侧通行、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3.摩托车、助力车、超标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在道路右侧通行、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越线停车、随意穿插掉头、超员载人、非法加装遮阳伞(篷)、改装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4.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

5.以市场、学校、商圈周边及背街小巷为重点区域,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

6.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

7.持有通行证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载货汽车及三轮车不按规定的时间在城区道路通行。

8.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坚持日常管理与集中统一行动、区域联动相结合,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提高检查密度和力度,始终保持严管严查严处态势。

2.机动车涉嫌上述交通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3.行人、非机动车涉嫌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罚款。同时,通过京山公安微信公众号、网络、电视等媒介进行集中曝光,并通报至其单位(社区)。

4.对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篷)的,当场强制拆除收缴。

5.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京山市公安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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