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市“三城同创”工作的起步之年。根据市“三城同创”指挥部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是全市“三城同创”工作的起步之年。根据市“三城同创”指挥部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整治路段
新市城区所有道路。
三、整治重点
1.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不走斑马线、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
2.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在道路右侧通行、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3.摩托车、助力车、超标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在道路右侧通行、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越线停车、随意穿插掉头、超员载人、非法加装遮阳伞(篷)、改装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4.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
5.以市场、学校、商圈周边及背街小巷为重点区域,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
6.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
7.持有通行证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载货汽车及三轮车不按规定的时间在城区道路通行。
8.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坚持日常管理与集中统一行动、区域联动相结合,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提高检查密度和力度,始终保持严管严查严处态势。
2.机动车涉嫌上述交通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3.行人、非机动车涉嫌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罚款。同时,通过京山公安微信公众号、网络、电视等媒介进行集中曝光,并通报至其单位(社区)。
4.对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篷)的,当场强制拆除收缴。
5.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京山市公安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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