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政策,白山市2024-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及标准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1. 基数范围:以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178.5元为基准,缴费基数下限为60%(即4,307.1元/月),上限为300%(即21,535.5元/月)。
2. 执行周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缴费比例及年度金额(以最低基数4,307.1元计算)(一)职工个人缴费(年度合计约5,307.89元) 养老保险:8% × 4,307.1元 × 12月 = 4,134.82元 医疗保险:2% × 4,307.1元 × 12月 + 3元 × 12月 = 1,069.70元 失业保险:0.2% × 4,307.1元 × 12月 = 103.37元
(二)单位缴费(年度合计约14,630.51元) 养老保险:16% × 4,307.1元 × 12月 = 8,273.23元 医疗保险:10% × 4,307.1元 × 12月 = 5,168.52元 失业保险:1% × 4,307.1元 × 12月 = 516.85元 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0.5%-2%计算(以0.5%为例)≈ 258.43元 生育保险:0.8% × 4,307.1元 × 12月 = 413.48元
(三)年度总费用(个人+单位)
合计约 19,938.40元。
三、补充说明
1.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职工社保基数自行缴纳养老保险(20%)和医疗保险(约10%+3元),具体金额需根据选择档次计算。
2. 基数调整:实际缴费需以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为准,若工资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则按下限或上限执行。

以上数据依据吉林省2024年社保政策整理,实际缴费请以当地社保机构核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