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统一规定,咸宁市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执行第三档标准,具体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4007元/月,上限为2041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在4007元-20415元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二、单位职工缴费比例
1.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2. 医疗保险:单位8%+7元大病保险,个人2%
3. 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
4. 工伤保险:单位0.2%-1.9%(行业差别费率),个人不缴纳
5. 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不缴纳

三、月缴费示例(按最低基数4007元计算)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4007×16%=641.12元,个人缴纳4007×8%=320.56元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4007×8%+7=327.56元,个人缴纳4007×2%=80.14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4007×0.7%=28.05元,个人缴纳4007×0.3%=12.02元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4007×0.2%=8.01元(取最低行业费率)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4007×0.7%=28.05元

合计单位月负担:641.12+327.56+28.05+8.01+28.05=1032.79元
个人月负担:320.56+80.14+12.02=412.72元

该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适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执行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