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统一规定,双鸭山市2024-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206元,上限为21,030元。若职工月均工资低于下限按4,206元核定,超过上限按21,030元核定。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60%-300%的九个缴费档次中选择,对应月缴费额区间为841.2元至4,206元。
二、缴费比例及计算示例
1. 养老保险
- 企业部分:缴费基数×16%(例:按下限4,206元计算,企业月缴672.96元)
- 个人部分:缴费基数×8%(例:个人月缴336.48元)

2. 医疗保险
- 企业部分:缴费基数×8%
- 个人部分:缴费基数×2%

3. 失业保险
- 企业部分:缴费基数×2%
- 个人部分:缴费基数×1%

4. 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
- 由企业全额承担,个人无需缴费,费率分别为0.5%-2%(工伤行业差异)和0.8%。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说明 养老保险:按选定档次的20%缴纳(如选择60%档次,月缴4,206×20%=841.2元)。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以当地规定为准,通常为6%-13%。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2024全年及2025年上半年。具体缴费金额可通过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官方计算工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