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职工(含企业、机关事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下限为4250元,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执行。
各用人单位均可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各用人单位必须在今年3月6日前申报本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如逾期未申报,将按2021年12月份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22年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另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银联pos机、银行柜台查缴、银行批扣、江苏税务app等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对象需按年缴纳,跨年度不可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