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进行阶段性减征。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减征时间:
2月至6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减征和减征期限。
实行减征的统筹地区必须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和待遇及时足额支付。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应恢复至阶段性降低前的单位费率后,再实施减半征收。延期缴纳政策按照川人社办发〔〕22号文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