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试用期为由,不给交社保,当然是不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公司就有义务给我们交社保,试用期也不例外。

另外,对于试用期的工资和时长,劳动法里也有规定:

首先,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工资的80%。也就是说,如果你谈的薪资是1万,公司在试用期工资不能少于8000。

其次,试用期长短,也有明确规定:

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

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最多三个月。

三年以上的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半年。

如果公司就是不给交社保,还恶意延长试用期的话,建议直接打12333向社保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