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企业应主动与员工沟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办公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照相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上班,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来自武汉人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