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社保不需要转移,但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或医保关系手续。

江苏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之后,全省的社保信息统一实施集中管理,因此,如果江苏省的参保人员在省内进行流动就业的,可以无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但是,如果参保人在江苏省内事业单位之间或者机关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那么还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此外,省内流动就业的话,医保关系还需要办理转移,转移接续后的医保待遇享受处理方式为:

1.医保没有中断缴费情况的,那么从原参保地最后一个缴费月份的次月开始,参保人在省内的新就业地缴费的,则在新就业地缴费当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就业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原参保地最后一个缴费月份的职工医保待遇,则由原参保地负责;

2.医保有中断缴费情况的,则如果中断时间没有超过3个月的,那么可以由参保人自己在按新就业地职工医保缴费规定补齐中断期间的医保保费后,视为连续参保,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对于参保人中断期间的个人账户按照规定进行划拨,且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按规定予以报销。若没有按照规定补齐医保保费、或者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那么原则上,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