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一般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可以办理,社区不受理的,在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需要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涉及的对象范围广,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还有8类人员也可以申请办理,分别是: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3、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4、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8、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