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实施的新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哪些变化?

深圳人实施的新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哪些变化?

新《规定》将生育保险费的缴纳与职工医疗保险相结合,对缴费、生育补贴、产假等进行了新的调整,广东省生育保险新规定: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计。

用人单位每月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每月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费用缴纳比例调整为原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之和。将生育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合并之后,个人支付的费用没有变化。在新的《条例》之中,终止妊娠的产假天数也进行了调整,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假前夕无变化。

女职工孕期结束产假规定:

1、怀孕不到4个月,妊娠结束:15天至30天(之前指定为15天);

2、怀孕超过4个月和少于7个月:42天;

3、怀孕7个月结束时:75天。

女职工生产享受产假规定:

1、安全交付:98天;

2、难产:增加生产30天(128天);

3、多胞胎:多生一胎,多生15天;

除产假之外,女员工还享受80天激励假

员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

1、取出宫之内节育器:1天;

2、宫之内节育器设置:2天;

3、输卵管结扎术:21天;

4、输精管结扎术:7天;

5、实施输精管或输精管再通:超过14天的假期;

生产补贴=雇主员工之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资为30天,而规定的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