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缴缴费基数是什么?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按照合并实施前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合并实施后的缴费费率,核定用人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1.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仍按合并实施前缴费基数执行。
2.领取失业金人员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可选择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