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系统恢复之后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武汉系统恢复之后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由于医疗保险制度的升级,之前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被保险人可以办理补充登记结算手续。医疗机构不能办理补充生育结算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被保险单位管辖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以现金支付的孕产妇医疗费用的现金报销。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产假、哺乳假结束之后三个月之内,向被保险单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机构申请生育津贴。医疗保险制度升级之后,被保险人生育津贴申请业务暂停。截至目前,武汉市尚未接到恢复生育津贴申请服务的通知。系统上线之后,被保险单位应到其管辖的医疗保险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此外,在诊断怀孕之后,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到辖区医保机构办理出生医疗登记
据了解,武汉市医保制度升级之后,生育保险的备案登记和生育津贴的申请将更加方便;与生育保险相关的医疗保险服务的恢复将首次向公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