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再次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积极支持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提取。2018年整年有773.71万名存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额1686.48亿元,同比增速20.73%、15.66%,提取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例)为73.58%。其中,住房消费(含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还款买房贷款、租赁房等)提取占85.56%,非住房消费(离休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等)提取占14.44%,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在适用职工住房消费发挥的关键作用。

      另一个,随之“租购并举”政策的实施,及其各地公积金政策的改革,租房提取公积金,变成使用公积金的“新选择”。

      2018年,作为人口流动大省,广东省培养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借助住房公积金支持流入人口住房消费。广东省在住房消费提取中,租赁住房提取254.15亿元,占提取金额的15.07%,比上年提升了6.94个百分点,提取政策向租赁住房倾斜,为处理新市民住房问题树立了基础的推动功能,引领社会一同寻找化解新市民住房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广东省超过八成公积金提取用于“住房消费”-社保迷

      数据显示,89.84%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是用以选购中小户型住房,由此可见,选购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内住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占38.24%,选购90~144(含)平方米这种中等房型住宅的申请人占51.60%。
      贷款量:2018年广东省全省共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50.81亿元,其中,发放异地贷款34.37亿元。
      助购房: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935.25万平方米,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刚需住房占89.84%。
      省利息:共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69亿元,帮助缴存职工降低了购房成本。